訂房說明

訂房須知

  • 平日為星期日至星期四,假日為星期五、六、國定假日前一晚、連續假期。
  • 為維持住宿空間品質,請依規定人數住宿,若增加人數每人酌收500元(限一人,小朋友以身高90cm以下不佔床)。
  • 進房時間PM03:00,退房時間11:00。
  • 附贈早餐乙客。
  • 房內嚴禁吸煙.炊煮.烤肉.喝酒.賭博,以維護住宿品質安全。
  • 未經主人同意,請勿任意搬動物品。
  • 附設農場專屬停車場。
  • 住宿時請出示國民身分證,外籍旅客請出示護照辦理登記,並繳交住宿費用。
  • 貴重物品請房客自行保管,若有遺失,本園恕不負責。
  • 外出時請將房門上鎖;退房時,請至櫃台交還房門鑰匙。
  • 來電確認住宿日期無誤後,於3天內以匯款方式(或ATM)預付3成訂金。
  • 匯款後請以傳真及電話告知,訂房後3日內農場如未收到訂金,則不再保留並取消訂房。

訂金問題:

  • 這是許多網友的疑慮,擔心會不會被坑錢。其實先匯訂金只是彼此做個保障,一般來說是蠻普遍的,有匯訂金,老闆才能放心的幫客人保留房間。
    不過還是有些注意事項: 匯訂金前請務必先跟老闆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 。匯款後務必要再跟老闆再確認一次,方能完成訂房手續。
   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最好於一星期以前通知,訂金雖然無法退還,但通常可以保留 三個月到一年不等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。但若臨時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就不予保留了,這是一定要注意的哦!
    不過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苗栗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 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    一般民宿退訂參考規定:(不過實際上民宿若有其他的要求,還是以民宿自己的規定為主。)
   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   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   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    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    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    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    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    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    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    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    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    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
    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
    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
匯款資料:

  • 戶名:邱建民
  • 收款行:渣打商銀通霄分行(052)
  • 帳號:056-21-00003-5552

ATM轉帳:

  • 戶名:邱建民
  • 銀行代號:052
  • 帳號:056-21-00003-55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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